济源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局属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推动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河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豫教教科〔2013〕3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1、提高认识。全市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强化“科研兴教”、“科研兴校”意识,切实把教育科研工作摆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位置,将贯彻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同本单位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解决教育科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2、强化责任。各中小学校长是本单位教育科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教科室,配备专门人员。要加大教育科研经费的投入,市教育局将建立市级教育科研专项经费,开展教育科研课题资助和成果奖励。全市各中小学校也要设立专项经费,为广大教师开展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提供必要条件;要将教育科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学校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将承担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
3、规范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教育科研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不断完善教育科研激励机制。市教育局将研究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加强对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教育科研实验基地的管理力度,建立科研型学校、科研型校长、科研型教师评选培养机制,完善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各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科研的积极性,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奠定基础。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
豫教教科〔2013〕3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中等专业学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推动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加快河南省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迈进的历史性步伐,根据国家和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及全国教育科研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方向。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兴科研。教育科学研究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认识教育规律、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必要工具,是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教育科学管理、研究、实验、信息服务、成果转化、推广普及等各项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努力形成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依靠教育科研、教育科研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服务的良好机制。
教育科研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坚持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方向,有效发挥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倡导和鼓励科研工作者贴近现实,立足省情,深入研究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以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言献策。
二、健全机构,理顺机制,加强领导。为尽快理顺我省教育科研管理体制,实现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省教育厅将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健全由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厅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厅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规划办)设在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确定的教育科学规划、政策措施、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教育科研的日常管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把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纳入本级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切实推进。
三、强化创新意识,提高成果创新水平。创新是科研活动的灵魂和生命,教育创新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党的十八大提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确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教育目标。实现这一目标,迫切需要教育创新。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管理、实验推广、信息服务等各项工作各个环节,必须全面强化创新意识,努力提高教育科研成果的创新水平,为我省的教育创新提供应有的智力支持。
四、提高教育科研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教育科研规划管理体系,尽快实现从重数量增长向重质量提升的转变。要切实加强规划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建立健全课题检查评估制度;要整合力量协同攻关,破解教育发展难题,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努力多出学术精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结项与成果评审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严肃评审纪律;积极推行成果查新制度,防止低水平重复,避免无效劳动,抵制抄袭拼凑等学术不端行为。凡省教育厅及其直属单位开展或参与的教育科研课题立项、结项评审与成果评奖活动,必须率先纳入查新程序。要逐步采用专家双向匿名评审办法,确保教育科研评审客观公正,确保评审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树立正确导向和良好学风。
五、加大经费投入,构建保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教育科学工作经费投入,确保“十二五”期间有明显增长,并随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增加。要建立和完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专项经费资助制度,保障课题研究的顺利开展。省教育厅将大幅度提高规划课题专项经费的投入。各级各类学校要有一定经费用于教育科研,对于本校教师承担的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给予配套经费支持,以保障学校教师教育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
六、设立年度招标课题,破解关键性难题。为提高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省教育厅决定自2013年起每年设立专项经费,选择若干项涉及河南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作为招标课题,面向全省教育工作者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以促进重大教育问题的有效解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设立招标课题,依靠教育科研推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七、积极推进教育科研信息化建设。教育科研信息化对于提升教育科学管理水平、研究成果质量和推广应用成效,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以河南省教育科研大型数据库与查新工作站建设为龙头,以河南教育科研网(站)为依托,以校园网为支撑,构建全省教育科研信息化体系,积极开展教育科研信息咨询服务。规划课题结项评审要细分等级,结项成果在网站公示,以推进成果共享。
八、大力加强教育科研队伍建设。教育科研过程中的学习提高是培养与造就名师的最佳途径。省教育厅将启动教育科研领军人才、青年优秀人才评选和培养计划,每两年遴选一次,进行重点扶持,加强动态管理。各省辖市要出台和实施相应计划,优化选人用人、资源配置、岗位绩效考核机制,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学有专长、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专兼职结合的教育科学人才队伍。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参与教育科研作为培养名师、打造名校的重要方略加以实施。
九、切实加强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建设。实验基地建设是繁荣教育科学、促进成果转化的必要手段。省教育厅将在专家指导、课题带动、经费支持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对省级教育科研实验基地扶持力度。进一步发挥省教育科研基地管理办公室的作用,努力扩大基地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和需要,以教育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生产力为突破口,遴选和建设一批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实施优惠政策,把实验基地建设成为教育科研成果的孵化点、教学改革的试验点、科研兴校的示范点。
十、奖励优秀成果,强化激励机制。教育科学研究是一项艰苦的创造性劳动,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参照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省教育厅从今年起设立河南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次,对于那些经过实践检验、取得重要影响和效益的优秀成果颁发奖金和证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本级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制度。
十一、加大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力度。要制定和实施教育科研成果推广计划,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机制,大力推广省内外优秀成果,逐步形成“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示范带动、扩大影响、推广普及”的良性机制。要把推广效益作为成果评奖的重要因素加以考量,把推广应用教育科研成果的业绩作为教育系统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重要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增设教育科学实验与推广应用先进单位和个人奖项,以表彰在教育科学实验应用和推广普及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推动研究成果尽快转化为教育生产力。
十二、促使教育科学惠及广大农村学校。河南是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多数在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的难点在农村。要为农村学校教师投身教育科研、参与成果推广应用创造必要的条件。自2013年起,省教育厅将实施“教育科研下乡活动”,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组织专家深入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有计划地开展公益性的教育科研骨干培训,支持农村学校教师开展应用性课题研究,免除其培训、资料、查新、结项评审等费用。充分发挥省教育学会等教育学术团体的作用,把教育实验、成果推广与农村学校“科研兴校”结合起来,把普及与提高结合起来,使广大农村学校借助教育科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