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办基〔2020〕3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及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减少疫情对学生可能造成的心理问题和负面影响,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确保育人成效,在前期心理健康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状和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义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必须按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 年修订)》(教基一〔2012〕15 号)、《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 年)》等文件要求,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理论和方法技能,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积极乐观、自尊自信、坚韧顽强等良好的心理品质,充分开发学生心理潜能,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为党和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将其摆到教育工作突出位置,采取得力措施,面向全体学生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普及心理健康维护常识,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增强学生调控情绪、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加强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减少和避免各种不利因素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同时,营造良好的学校和班级氛围,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心理健康教育理念与方法,创设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环境。
二、多措并举,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做好疫情后学生的心理“复位”工作。新冠肺炎疫情给学生带来一定的心理冲击,不少学生产生了焦虑、烦躁、失眠、恐慌等情绪。复学以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现学生的心理“复位”,是摆在所有学校面前的一件大事。开学后,各中小学校要第一时间开设专题心理讲座,指导各年级、班级做好防疫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针对全体教职工开展防疫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培训,提高其观察与识别学生心理行为变化的能力,建立全员教职工参与的心理辅导体系,正确应对学生可能出现的不良心理状态。构建起家长、班级、年级、学校四级联动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模式,通过班会活动、课堂观察、谈话、问卷等各种渠道全面了解学生的身心状况,准确把握学生对疫情的恐慌、对学业的焦虑、对开学后自身健康的担忧等真实心理需求,共同商讨确定各班集体心理辅导主题。以班级为单位开展重大疫情危机下心理调节活动主题班会,面向有亲友感染发病的学生开展团体心理辅导,面向因疫情导致不良心理状况的学生开展个别心理辅导,对面临升学压力的初三、高三学生及家长开展心理辅导,对贫困、留守、残疾、单亲等困境学生给予重点关爱,培养学生形成积极心态,提升心理健康素养。
2.重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做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最核心、最重要的途径。各中小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课列入课程计划,小学各年级每学年不少于 12 课时,中学各年级每学年不少于 14 课时,所需课时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统筹安排。各地各学校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及需求,设置具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开发适合的地方教材、校本教材及配套相关教学资源,构建科学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课程开设形式应以活动为主,包括团体辅导、心理训练、情境设计、问题辨析、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情景剧、专题讲座等,融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和操作性为一体。心理健康教育要防止学科化的倾向,避免将其作为心理学知识的普及和心理学理论的教育。
3.提升学校心理辅导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教基一厅函〔2015〕36 号)要求,规范和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好心理档案,开设心理热线。心理健康教师要利用心理辅导室,通过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和成长中出现的困惑。对个别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或发现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况,应及时识别并转介到其它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或医学心理诊治部门,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开展心理辅导必须遵守职业伦理规范,在学生知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不得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防止心理健康教育医学化倾向。
4.加强在班级管理和学科教学过程中的渗透。学校要积极引导教师在各学科教学中遵循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将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有机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之中,注重挖掘学科体系中蕴含的心理要素。班主任在班级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注重建立良好的班级心理环境,关注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学习成长、制度文化等要素建设,定期召开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的班会课,在学生教育和辅导过程中运用心理学知识,对特殊学生群体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给予必要的关爱。
5.注重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络、微信、校刊、橱窗、板报等平台,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教育方法,定期举办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校园心理剧展演等形式多样的专题活动,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师生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地培养积极心态。学校要树立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积极开展生命教育、信念教育、科学教育与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珍视生命、热爱家人、爱国爱民的意识,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心理氛围。
6.建立家校社关爱心理健康协作机制。学校要引导和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利用不同渠道向家长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为家长提供促进孩子健康发展的具体方法。有条件的家长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家长和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要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展各种有益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充分利用社会现实中积极向上的鲜活素材,拓宽心理健康教育途径。要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社区街道等各自优势,建立广泛的社会支持系统,形成关爱心理健康协作机制。
7.逐步构建完善的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制度,协调联系校外专业心理咨询与医疗机构,定期发布中小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信息,对危机事件发生的高危地区、高危群体、高危时段进行提前预警,提高应对校园危机事件的主动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各中小学校应该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下设立校园心理危机工作小组,制定清晰明了、操行性强的心理危机筛查及干预工作流程图、常见突发危机事件干预流程图,负责学校心理危机的筛查、评估及干预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素养
1.加大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配备力度。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必须大力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目前,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偏少,远不能满足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需要。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并逐步扩大专职人员配比,其编制从学校总编制中统筹解决。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要有相关心理学教育背景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能够胜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各地各校要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创造保障条件,科学核定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工作量,落实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务评聘办法和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政策。
2.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课程标准和培训规划,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分层次、分类别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教研员进行系统的专业培训,切实提高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中小学校长、班主任和其他学科教师参加的各级各类培训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全员培训。
3.重视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学生的身心发展与成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关心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轻教师的精神和心理压力,指导教师学会心理调适,增强应对能力,有效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学校要定期开展教师的心理辅导或相关培训,要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纳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
四、强化条件保障,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建立完善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综合性、专业性的育人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机制建设,明确系统内部基教、安全、师训、财务、人事、督导、教科研等不同部门的角色分工,形成部门之间的工作合力。要依托专业力量成立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建立专家定点联系制度。此外,各地应主动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整个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去,争取政府其他部门的广泛支持,切实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专业人员编制、有专项工作经费、有专门开设课程、有专题活动内容、有专门活动场地、有专业设施设备等“六有”工作条件,逐步建立完善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持续、有效开展相关工作。
2.持续开发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资源。鼓励相关心理健康教育资源的编写和开发,并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我省教材选用办法的相关要求,加强审查和选用。加强网络资源建设,组织名师围绕心理健康教材开发线上教学资源,为教师提供教学样例,围绕不同主题开发微课程、微电影、校园心理剧等,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学习。鼓励各中小学校在配备一定数量的心理健康教育用书的基础上,开发形式多样的教学资源,以满足不同师生群体的教学和学习需要。
3.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和使用效率评估。心理辅导室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门场所、重要阵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的心理辅导室建设力度,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资料,使所有需要心理帮助的学生都能够接受到专业辅导。同时要制定心理辅导室评价标准,对心理辅导室的建设水平和使用效率进行评估,避免不科学的随意建设和资源闲置浪费。
4.加大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积极组织相关课题申报和优秀成果评选,特别是对于已发生的极端心理事件要及时进行跟踪调查研究,以科学研究服务教育决策咨询、引领活动开展。各级教研部门应配备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建立区域教研制度,组织区域内专兼职教师定期举办教研活动,重点围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辅导过程面临的课程设计、教学过程、辅导案例等方面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帮助学校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学校应成立心理健康教研工作小组,重点围绕在活动开展、班级管理、学科教学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专题教研。
5.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监测评估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状况调查,督促学校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考核各地和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问责。持续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建活动,加强动态管理,定期评估示范区、示范校的辐射引领作用,对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单位及时通报或摘牌。定期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经验交流、总结,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2020 年 3 月 24 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