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繁荣教育科学研究事业,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济源教育科学研究的水平和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范围
凡我区教育工作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育科学成果均可申报:
(一)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教育科学论文、著作(不包括教材、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教学课件)。 公开发表的论文,刊号必须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出版的CN刊号;正式出版的著作,书号必须是“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9]”,且必须以“第1版第1次印刷”为准。在港澳台和国外发表、出版的成果不能参评。在境内用外文发表、出版的成果,论文需报全文中文译文,著作需报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
(二)已经结项的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报告,并且将结题鉴定专家组的建议进行了修改和实践。未经修改和再实践的研究报告不得申报成果。
(三)申报者必须是成果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或论著的第一作者,课题研究报告的主持人),每个申报者限报1项成果,申报者及所有合作者署名必须与成果原件署名一致。
二、成果申报要求
报送单位必须将申报者的纸质材料与相应的电子稿编序、汇总后由片区负责集中报送。申报成果须使用纸质档案袋分装,每袋限装一项参评成果材料,袋内明细表贴于档案袋正面,袋内材料包括:
1、《济源示范区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见附件1)纸质文本一式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成果原件一份(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要求如下:
(1)正式发表的论文类成果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报送时需提交装订成册的成果原件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等复印件1套。
(2)正式出版的著作,需提交符合要求的原件1本。
(3)已结项的课题研究报告,需提交研究报告原件(修改过的报告)及《结项证书》复印件1套。
上述成果材料均需经过报送单位审核,并在原件或复印件上申报者姓名处加盖公章,评审后复印件不再退回。
3、《济源示范区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由主送单位填写,纸质文本1份。
报送单位同时发送所有成果申报材料和单位申报汇总表电子稿。每项成果一个文件夹,内含“成果申报表和成果文档”。文件夹排序需与汇总表一致。电子邮件“主题”栏注明“2021成果评审+报送单位+份数”。片区负责人汇总后集中上报教科所。
三、成果申报程序
(一)各片区组长负责本片区所有单位的申报成果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不受理个人申报。局机关科室人员可直接申报。
(二)报送时间:所有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稿)请于10月12日前交各片区组长处,片区组长经审核后于10月15日前报市教科所。
(三)要加强科研诚信管理,成果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严守学术道德,不得剽窃他人成果,所有申报成果将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查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评审环节,并通报所在单位,两年内不得参加成果评选。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亚青 联系电话:0391-6616191
邮箱:hnjyjks@126.com
地址:济源示范区教育体育局西区237室
附:1.济源示范区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
2.2021年济源示范区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