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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1年度产城融合示范区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2-25 | 来源: | 作者: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

全面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充分调动我市各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的整体提高,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先进单位

1.教育机制健全。学校建有心理辅导室或咨询室,实用面积与学校规模相称,设备、设施、资料齐全,有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将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安排、督促检查、考核表彰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

2.师资培训有效。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1-2名,有一定比例受过专业训练的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心理健康教育人员能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和研讨活动,每学期至少为班主任作专题讲座2次以上,为全体教师作专题讲座1—2次,心理教师和班主任的心理辅导能力明显提升。

3.教育效果较好。每周能上1次心理健康教育课,心理咨询室或辅导室能够正常开展活动。每学期组织心理教师和班主任专题研讨交流活动1-2次。能够认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心理剧评选活动、社团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在家长和学生中受到良好的评价。

4.心理危机干预扎实。每学期组织1次学生心理状况普查活动,并能够分类进行辅导。对于存在明显心理异常的学生,班主任和心理教师能够通过个体心理咨询和团体心理辅导帮助学生有效解决心理困惑。能够开通心理咨询热线或电子心理信箱,及时了解和帮助学生的心理困惑。能够与家长积极沟通,协通辅导学生的心理异常现象,并取得良好效果。

(二)先进个人

1.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熟悉心理健康教育政策法规、先进理念、教学实践,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能力较强,经验丰富,能够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受到学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2.本年度获得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市级以上优质课一、二等奖或校园心理剧市级以上一、二等奖。

3.本年度有1心理健康教育市级以上课题立项或结项。

二、推荐评选办法

1.加强宣传,客观推荐。每单位推荐1个先进单位和1名先进个人。推荐过程要做到五公开:推荐通知、推荐名额、推荐办法、申报材料、上报结果要公开。以上公开材料要在学校公示栏和工作群中公布,确保通知到每一位教师,最终推荐上报的结果要在单位醒目位置的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2.严格审核,逐级上报。认真落实“三审三校”,避免出现政治性、常识性错误。一旦出现相关问题,谁审核谁负责。实行逐级上报,不得越级上报,不得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上报,不得弄虚作假。

3.按时上报,压实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荐上报,因漏报、迟报、错报造成损失的由报送人承担。

4.组织审核,择优表彰。教科所将组织对各单位推荐的业绩材料进行复查审核,并择优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材料要求

(一)先进单位

1.济源示范区2021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2.单位工作计划(含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安排)。

3.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宣传月、个人咨询、团体辅导、心理剧、心理社团、志愿服务等有关材料。

(二)先进个人

1.济源示范区2021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

2.优质课和心理剧、课题证书复印件(或有关文件通知)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要求

以上材料于2022年3月11日前报市教科所马亚青老师处。报送时一并提交各项证书复印件。汇总表电子稿发至hnjyjks@163.com。

 

附件:

      1.济源示范区2021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

  2.济源示范区2021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

  3.济源示范区2021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

 

  

 

济源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