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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济源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 通 知
发布时间: 2018-11-05 | 来源: | 作者:
                                               济源市教育局

济源市民政局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济源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

    

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进一步规范我市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基一〔2018〕327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济源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济源市教育局                       济源市民政局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15日

 

济源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基一〔2018〕3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从根本上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乱象,构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构建校内外协同育人、共同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部门合作、依法治理。按照有关规定,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和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参与治理。

2. 坚持内外结合、同步治理。统筹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又同步规范学校教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同时,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共同减轻学生课外负担。

三.责任分工

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行动任务,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稳妥推进。

(一)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对与中小学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不良行为进行清理整顿;负责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指导、家校合作共育等工作。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做好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补课”的全面摸查工作,配合治理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二)民政部门牵头对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超业务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文化教育类培训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对由人社部门审批的超业务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文化教育类培训业务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查处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的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对无证从事中小学生文化教育类培训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四.整改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从事办学活动;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任课教师信息、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行为,查处其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7.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制度,从源头控制校外培训机构不良行为的发生。2018年市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审批登记、日常监管等作出规范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教学实施、教师管理、招生方式、招生范围等提出明确要求。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和联合监管机制。

加强对社会上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竞赛、评比、表彰等管理;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加强学校管理,推进学校课程改革,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消除社会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需求。

规范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以教育厅名义发文,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竞赛、选拔等级考试等行为进行治理,减轻学生校外负担。

完善课后服务制度,鼓励中小学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要,探索实施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依托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中小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按照中小学核心素养要求和课程标准,加强学校课程教学管理和检测,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完善学校服务功能,提升学校服务质量和水平,缓解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需求。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中心校联合民政、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情况进行排查摸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摸排、整改情况表(见附件1)于月底前发送至邮箱jyjy6619022@163.com。各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完成时限为2018年6月底前。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按照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内容和整改要求,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整改,应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应停止相关业务的停止相关业务,应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对无照经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取缔;市教育局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无资质、存在安全隐患、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采取实地走访、暗访检查、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围绕专项治理内容开展不间断、多批次的督促检查。完成时限为2019年6月底前专项治理行动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表见附件2)。

六.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济源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

 长:许钰兰   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长青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铁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主席

卫元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济源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高教科。

(二)加强统筹,通力合作。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与公安、消防、城管和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稳妥推进。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专项治理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精准把握,突出重点。认真学习领会专项治理工作的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影响正常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

(四)正确宣传,正面引导。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宣传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治理要求和治理步骤,认真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专项治理行动稳妥进行。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途径,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合理安排学生兴趣特长项目选择,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同时引导家长选择证照完备、安全的校外培训机构。

(五)按时报送材料。请各中心校于6月30日前上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举报渠道、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2018年12月底前上报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后续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上传工作群。

济源市专项治理举报电话:0391-6619022

举报邮箱:jyjy6619022@163.com。

    

附件:1.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摸排、整改情况表

2.专项治理行动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表

 

 

 

 

 

 

附件1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摸排、整改情况表

填报中心校

序号

项目

已摸排校外培训机构数

其中发现问题培训机构数

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培训机构数

处理相关人员数

1

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2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3

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4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情况

 

 

 

5

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情况

 

 

 

 

序号

项目

已排查学校数

其中发现问题学校数

完成整改学校数

涉及校长(教师)人数

已处理校长(教师)人数

1

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情况

 

 

 

 

 

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情况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附件2:

专项治理行动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表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责任科室

时间安排

要求

第一

阶段

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

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工商局

高教科

2018年6月底前

各中心校专项治理方案及工作负责人报市教育局高教科(6月30日前)

公布市专项治理举报电话、邮箱

市教育局

高教科

2018年6月底前

1.校外培训机构不具备办学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规办学;

2.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教学行为;

3.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培训结果与中小学生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4.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

5.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近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等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

6.“无证无照”“有证无照”“无证有照”机构。

市教育局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高教科、教育科(安全科)、体卫艺站、师训科

2018年6月底前

1.全面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问题清单;2.排查摸底情况报告及附件由中心校汇总,上报市教育局高教科(7月15日前)

第二

阶段

集中

整改

1.根据排查摸底情况,明确整改时间表,整改措施;

2.根据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

3.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无证、无照、存在安全隐患、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市教育局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高教科

2018年7月-12月

集中整治情况由中心校汇总,每月月底前上报市教育局高教科

第三

阶段

督促

检查

对我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工商局

高教科、教育科(安全科)

2019年6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