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2019〕82号
关于印发《济源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制定了《河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豫教体卫艺〔2019〕26号)等文件通知要求,市教育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制定了《济源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济源市教育局 济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济源市体育局 济源市财政局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济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济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9年7月18日
济源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制定了《河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豫教体卫艺〔2019〕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普及学生用眼和近视防控知识,建立教育、卫生健康、体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质监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探索切实可行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有效措施,使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率明显下降。
(二)主要目标。到2023年,力争实现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近视高发的学校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到2030年,实现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5%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家校协同、专家指导、学校教育的防控工作模式,全社会行动起来,形成综合防控工作合力,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健康环境和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视力保护的重视程度与健康意识。
(二)预防为主、综合防控。针对我市实际情况,把综合防控的重点放在预防工作上,从幼儿抓起,面向全体儿童青少年实施综合防控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善教育教学卫生条件,创建良好的视觉环境;普及视力保护知识,培养学生科学用眼习惯;落实学生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体质健康,从而降低学生近视眼新发病率。
(三)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充分认识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综合防控工作融入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等日常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使综合防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共同促进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
三、主要任务
学校按照要求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任务,家庭应该以身作则,重视孩子早期视力保护,配合学校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一)加强视力健康管理。按照《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有关近视眼防控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建立以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和学生志愿者等为一体的学校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小组,明确和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相关行动。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医务室(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药械设备及相关监测检查设备。
(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依据国家和省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严格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统筹管理年级组和学科组作业数量、时间和内容。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但不得超过120分钟。寄宿制学校要缩短学生晚上学习时间。科学布置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促进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减少机械、重复训练,不得使学生作业演变为家长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督促、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切实减轻孩子负担,不要盲目参加课外培训、跟风报班,应根据孩子兴趣爱好合理选择,避免学校减负、家庭增负。家长要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
(三)严格考试管理。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坚决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
(四)改善视觉环境。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加快推进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明显改善视觉环境,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要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光环境;老旧校舍要制订计划,分阶段完成光环境改造。力争2021年底前,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达到100%。按照各年龄段学生生长发育变化科学配备、更新相应标准的课桌椅,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快完成配备符合标准的可升降、可灵活拼接组合的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
(五)强化户外体育锻炼。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不少于4课时,三至九年级每周不少于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不少于2课时。确保中小学校开展“每天两个大课间”体育活动。按照动静结合、视近与视远交替的原则,有序组织和督促学生在课间时到室外活动或远眺,防止学生持续疲劳用眼。全面实施寒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督促检查学生完成情况。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安排学生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学校体育场馆要首先保证向本校学生开放,未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对放学后滞留学校参加体育锻炼的学生,适当延长清校时间。
(六)加强学校视力健康教育。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中小学校开足开齐每学期9个课时的健康教育课。培训培养健康教育教师,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积极依托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向学生讲授保护视力的意义和方法,提高其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学校闭路电视、广播、宣传栏、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对学生和家长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教育,通过学校和学生辐射教育家长。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学校要利用好每年全国“爱眼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近视防控知识宣传活动。
(七)坚持护眼措施常态化和卫生习惯培养。中小学校要建立并坚持眼保健操制度,严格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认真执行眼保健操流程,做眼保健操之前提醒学生注意保持手部清洁卫生。中小学校应对本校所有教师进行眼保健操全员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眼保健知识和眼保健操规范动作,确保动作规范。教师要教会学生正确掌握执笔姿势,提醒学生遵守“一尺、一拳、一寸”要求(即眼睛与书本距离应约为一尺、胸前与课桌距离应约为一拳、握笔的手指与笔尖距离应约为一寸),督促学生读写时坐姿端正,及时纠正学生不良读写姿势。教师发现学生出现看不清黑板、经常揉眼睛等迹象时,要及时了解其视力情况。教师在书写板书、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时要注意保证清晰可辨,字号大小适当。
(八)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学校应制定电子产品和教辅软件使用管理细则,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不连续安排学生网络课课时。不得通过手机微信和QQ等方式布置作业,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
(九)定期开展视力监测。建立学生视力健康电子档案,为每名学生建立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学校要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建立并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对视力异常的学生进行提醒教育,为其开具个人运动处方和保健处方,及时告知家长带学生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视力筛查。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把视力监测和筛查结果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学校做好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新发率等的报告和统计分析,及时将统计数据报表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十)重视学前儿童视力保护工作。将视力保护工作关口前移至幼儿园,倡导科学的保育保教方法。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重视生活和游戏对3—6岁儿童成长的价值,严禁“小学化”教学。要保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结合实际情况、季节、学龄阶段特点合理调整。为儿童提供营养均衡、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膳食,促进视力保护。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工作时要严格控制使用电视、投影等设备的时间。
(十一)纳入学校考评机制。将学生近视防控工作纳入学校管理、教师管理和班级管理考核内容,根据学生近视率制定出量化细则或考评标准,作为学校年终考核、班级评优评先、班主任与任课老师年度考评的依据。
四、职责分工
(一)教育行政部门
1.完善机构建设。严格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在河南省中小学、高校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学校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等部门,建立健康教育、监测预警、综合干预和动态管理于一体的学生视力健康管理模式,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及科学指导工作,促进视力健康管理公益性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视力健康指导和宣传培训。掌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做好全市儿童青少年视力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2.推动体育卫生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发展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聚焦“教”(教会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练”(经常性课余训练和常规性体育作业)“赛”(广泛开展班级、年级和跨校体育竞赛活动)“养”(养成健康行为和健康生活方式),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积极参与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相关研究。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
3.加强督导检查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着力解决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及相关设备配备不足问题,充分发挥各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在儿童青少年近视眼防控工作方面的作用。督促学校上好体育课和健康教育课,保证体育锻炼时间质量。加强校医和保健教师的培训工作,每年开展近视眼防治知识与技能专项培训,及时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校医和保健教师的业务水平。督促学校改善照明环境。会同有关部门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定期对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
(二)医疗卫生机构
1.建立视力档案。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2019年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在检查的基础上,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在学校配合下,认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将眼部健康数据(包括屈光度、眼轴长度、屈光介质参数等)及时更新到视力健康电子档案中,筛查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要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
2.规范诊断治疗。市级医院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不断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根据儿童青少年视觉症状,进行科学验光及相关检查,明确诊断,按照诊疗规范进行矫治。叮嘱儿童青少年近视患者遵从医嘱进行随诊,以便及时调整采用适宜的干预和治疗措施。对于高度近视或病理性近视患者,应充分告知疾病的危害,提醒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或降低危害。制定跟踪干预措施,检查和矫治情况及时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积极开展近视防治相关研究,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的作用,制定实施中西医一体化综合治疗方案,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
3.加强健康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纳入公共卫生管理。以公共卫生服务为抓手,从健康教育入手,发动儿童青少年和家长自主健康行动,普及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健康用眼知识。针对人们缺乏的近视防治知识、近视危害健康认识性不足等问题,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指导,充分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利用全国“爱眼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积极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视力健康科普知识。积极配合学校开展视力健康与近视预防知识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加强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健康指导和服务。
(三)卫生健康(计生)行政部门
1.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优秀视力健康专业人才,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防控站点。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全市有一定数量的合格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法。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部门和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对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提供咨询辅助和技术支持,科学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2.加强监测与管理。加强全市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严格实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落实国家、省有关强制标准和规范。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
(四)体育部门
为户外体育活动提供帮助。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发挥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作用,优先优质向儿童青少年提供服务。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夏令营、冬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
(五)财政部门
支持综合防控工作。合理安排投入,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视力监测、近视防控干预试点、师资培训、视觉环境整治等近视综合防控工作。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完善评审政策。会同教育、卫健部门,完善我市中小学和学校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政策。
(七)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质监管理)部门
加强市场监管。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杜绝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质监、工商管理部门)。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工商管理部门)。
(八)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
加强近视防控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政府在防近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落实。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加大对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监管力度。各学校要明确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综合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将视力健康纳入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自媒体等各级各类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最大程度凝聚近视防控社会共识。全市各学校要创新宣传形式,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开展主题教育,使学生人人知晓防控知识,自觉形成保护视力行为习惯,营造浓厚的防近校园氛围。
(三)加强监督评估。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近视眼防控工作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省评议考核办法,建立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告知制度,将视力健康纳入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义务教育质量检测评估体系。对未能完成综合防控工作目标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济源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