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23年学校春季开学在即,为做好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省教体局《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我市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各级各类学校将逐步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春季学期开学师生集中返校,用餐需求和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陡增。各相关单位要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将保障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强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以推动落实《河南省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落地实施方案》《河南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抓手,在开学前后两周内开展辖区所有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宣传教育培训,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其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将检查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人,做到监督人员到位、检查环节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处罚措施到位,确保隐患排查工作抓细抓实,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压实主体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督促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和校外供餐单位主体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文件要求,校(园)长要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牵头制订、完善并落实校长陪餐制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落实《河南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开学前对照《河南省高校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河南省中小学与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从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原料采购和贮存情况、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情况、设施设备清洁和运转情况、工用具和餐用具清洁消毒情况、加工操作间环境清洁情况、备餐分餐和送餐管理情况等方面逐条逐项进行全方位自查整改,强化日常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风险隐患。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不断提升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和前端设备在线率。鼓励引导校外供餐单位通过HACCP、IS022000等体系认证。
三、突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学校食品安全评价工作和“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以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为重点对象,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内容,在春季开学期间对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是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和实行校领导陪餐;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是否按要求贮存食品原(辅)料;库房内是否存在超过保质期原料;是否存在标识标签不规范;设施设备和加工制作场所是否清洁;洗碗机、消毒柜是否正常运转;中小学、幼儿园(含托幼机构)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及使用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材行为;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是否按要求对备餐间和运输车进行清洁消毒等。对检查发现硬件条件不符合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学校食堂或校外供餐单位,要督促其整改并追踪整改效果,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强化宣传,提升安全意识
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持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宣传,将食品安全知识、法律知识宣传教育贯穿于日常监督检查全过程。充分利用“豫食考核APP”,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抓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重点培养提升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使其知敬畏、守法律, 自觉守法经营,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要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采取在食堂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食品安全常识等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师生普及和宣传《食品安全法》《反食品浪费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动员师生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五、加强沟通,做好应急处置
各相关单位要会同教育部门各中心校不断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推动各方责任落实,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整体合力。要督促辖区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和信息上报能力。要切实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规范信息报送,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后果及其调查处理情况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公安等部门依法发布和解释。联合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监测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请各各相关部门于2月16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和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重要信息应随时上报。
联系人:尹宇坤 0391—6835809
邮箱:jysjcyk@163.com
附件:2023年春季学期排查情况统计表
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源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2月3日
附 件
2023年春季学期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项目 | 数量 | ||
基本情况 | 辖区学校食堂总数(家) | ||
检查学校食堂(家次) | |||
辖区校外供餐单位总数(家) | |||
检查校外供餐单位(家次) |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豫食考核”APP注册人数(人) | |||
其中: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注册人数(人) | |||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自我培训、考试情况(人次) | |||
监管人员抽查考试情况(人次) | |||
督促整改情况 | 学校食堂整改问题数量 | 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家) | |
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规范(家) | |||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家) | |||
加工制作环境不清洁(家) | |||
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家) | |||
供餐单位整改问题数量 | 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家) | ||
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规范(家) | |||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家) | |||
加工制作环境不清洁(家) | |||
食品分餐配送过程不合规(家) | |||
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家) | |||
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 |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 ||
责任约谈(家) | |||
行政处罚立案数(起) | |||
罚没金额(万元) | |||
吊销许可证(家) |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起) | |||
查扣不合格食品及原料(公斤) | |||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