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中心校、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豫疾控卫免〔202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
学校、托幼机构属于人群密集区域,易造成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疫苗接种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简便的措施,只有高水平的接种率才能阻断疫情传播和流行。预防接种证查验是防止疫苗针对传染病在学校暴发流行的最后一道关口,规范开展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可以有效预防疫苗针对疾病在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的暴发和流行,保障儿童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各镇(街道)卫生和教育部门要联合成立领导组织,加强领导。
二、明确工作目标
(一)接种证查验率
1.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
2.以入托、入学儿童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95%。
(二)儿童补证、补种率
1.以镇(街道)为单位,需补办接种证儿童补证率≥98%。
2.以镇(街道)为单位,漏种儿童补种率≥90%(BCG漏种剂次不纳入统计)。
(三)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报告完整性
以镇(街道)为单位,年度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汇总报告完整性≥95%。
三、查验单位和对象
(一)查验单位
现阶段示范区所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均应开展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二)查验对象
所有新入托、入学的儿童,各学期间接收的转托、转学、插班儿童。
(三)查验内容
1.有无预防接种证。
2.是否按照《河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疫苗接种。
(四)查验时间
1.9月份开学前后,对入托、入学的儿童集中查验。
2.学期中新接收的转托、转学、插班儿童,以及春季入托、入学的儿童及时查验。
四、接种证查验流程
(一)通知查验对象
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报名程序,报名前向家长发放《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通知单》(见附件1),通知入托、入学新生报名时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单位出具的“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见附件2)。
(二)接种单位进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估
1.儿童居住地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根据入托、入学类型及儿童年龄,参照河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登陆“河南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查看儿童接种记录,与预防接种证核对无误后,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出具“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内容包括儿童预防接种已完成或未完成及需补种疫苗种类、剂次等关键信息。
2.对需要补办预防接种证的儿童,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
3.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接种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儿童监护人未按照免疫程序完成接种的疫苗种类、需补种剂次,并预约补种时间,完成补种后交学校再次查验。
4.对于因接种禁忌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儿童,出具“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并注明因禁忌不能补种。
5.对计划入托、入学的儿童,在完成相应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后,接种单位应当及时将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填写在预防接种证上。
6.接种单位可利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为入托、入学儿童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提供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服务。
(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查验工作
1.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报名时,儿童监护人应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单位出具的“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供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查验。
2.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儿童提供的预防接种证和“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填写“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学校和托幼机构用)”(附件3),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查验、漏种和补种儿童数。
托幼机构和学校登记时,对全程接种儿童在“是否全程接种”栏打“√”;对于未全程接种儿童在“是否全程接种”栏打“×”,并在对应的漏种疫苗和剂次栏标记“/”。
3.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须督促儿童监护人及时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并在儿童补种疫苗后再次核对预防接种证或“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并在“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对应疫苗栏填写补种时间“日/月”。
4.“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应纳入学生健康档案管理。
5.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须在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30天内完成。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每年9月底前、11月底前,分别将以班级为单位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和补种更新后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复印件报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原件由托幼机构和学校存档至儿童毕业,并随时准备核查。
6.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在当年12月底之前再次查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四)疫苗补种工作
1.疫苗补种工作由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
2.接种单位应当按照河南省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和接种方案,为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提供疫苗补种服务。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由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凭预防接种证和“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补种疫苗。
3.接种单位在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在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在“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进行记录。
4.对于已完成补种的儿童,由家长将更新信息的预防接种证和“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再次交学校查验并登记。
(五)统计报告
各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本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提供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分别汇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情况,并填写“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汇总表”(附件4),于12月10日前上报至示范区疾控中心,示范区疾控中心在12月25日前上报至示范区卫健委和省级疾控中心。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示范区卫健委。负责管理辖区托育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会同教体局管理辖区幼儿园、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督促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时为预防接种证查验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二)示范区教体局。负责对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督促辖区幼儿园和学校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工作。
(三)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接种单位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补证、补种以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四)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组织开展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五)接种单位。接种单位负责收集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基本信息,为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查验技术支持,评估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对无证、漏种儿童开展补证、补种工作,收集和报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
六、工作督导
示范区卫健委和教体局将加强对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督导评估,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学校和托幼机构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包括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接种证工作落实情况,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漏种儿童疫苗补种率,资料填写和上报情况等。
七、责任
托幼机构和学校未依照规定对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或发现漏种儿童后未向接种单位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的,教体局将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67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因此造成传染病暴发或流行的,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1.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通知单
2.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
3.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
4.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汇总表
5.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卫生
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
查验工作的通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27日
附件1
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通知单(参考模板)
尊敬的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国家法律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为了孩子健康,请及时按要求审核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并开具“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办理入学手续。流程如下:
1.携带预防接种证原件到现住址所属预防接种单位或近期孩子接种疫苗的接种单位或或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审核疫苗完成情况,开具“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家长也可以手机下载相关APP,或使用查验设备,自助审核儿童疫苗完成情况,开具“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
2.如未完成国家规定的疫苗接种,请按照预约时间,尽快带孩子到预防接种单位补种。
3.入学时凭预防接种证原件和接种单位开具的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办理相关手续。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将作为学生的健康档案由学校长期保存。
4.如接种证遗失或未办理,到现住址所属预防接种单位或近期孩子接种疫苗的接种单位补办。
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
1.基本信息
儿童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
儿童编码:
入学类型:①入托 ②入学 ③转学/插班
监护人姓名 , 联系电话
是否有预防接种证:①是 ②否 是否补证:①是 ②否
2.评价结果
请查对该儿童的预防接种记录,并在以下二种情况中选择一项打“√”,并补填相关内容。
①()该儿童已按照免疫程序完成评价日期前所需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②()该儿童未按照免疫程序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需补种 剂次。
需补种疫苗 | 预约时间 | 补种时间 | 疫苗批号 | 接种医生签章 |
疫苗1 | ||||
疫苗2 | ||||
评价人(签名):
评价单位(盖章):
评价日期:
附件3
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
(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用)
登记单位: 年级: 班级: 登记人: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 儿童 姓名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家长 联系电话 | 是否有接种证 | 是否全 程接种 | 卡介苗 | 乙肝疫苗 | 脊灰疫苗 | 百白破疫苗 | 白破 疫苗 | 麻腮风 疫苗 | A群流脑疫苗 | A+C流脑疫苗 | 乙脑 疫苗 | 甲肝疫苗 | 是否完成补种 |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1 | 2 | 1 | 2 | 1 | 2 | 1 | 2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查验小计 | |||||||||||||||||||||||||||||
漏种小计 | |||||||||||||||||||||||||||||
补种小计 |
说明: 1、此表由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根据“儿童接种证”和“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填写,每年9月底和11月底报本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对已完成全程接种儿童在“是否全程接种”栏内写“√”;对未完成全程接种者填写“×”,并在需要补种疫苗和剂次栏内打“/”;3、对漏种儿童在完成相应疫苗和剂次补种后记录接种时间“日/月”,并在完成补种后在“是否完成补种”栏中填写结果;4、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统计接种证查验、漏种和补种完成情况
附件4
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类型: 托育机构( ) 幼儿园( ) 学校( )
编号 | 报告单位 | 辖区学校 | 辖区 学生数 | 查验人数 | 有预防接种证人数 | 补预防接种证人数 | 完成全程接种人数 | 需补种疫苗 人数 | 完成全程补种人数 | 疫苗漏种和补种情况(补种剂次数/需补种剂次数) | ||||||||||
应查数 | 查验数 | 卡介苗 | 乙肝 | 脊灰 | 百白破 | 白破 | 麻腮风 | A群流脑 | A群C群流脑 | 乙脑 | 甲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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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本表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根据辖区接种单位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情况评估结果,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分别汇总填写。
2. 疫苗漏种和补种情况,仅汇总存在漏种且需补种儿童情况,不包括因禁忌或超龄不需补种以及未到接种年龄的儿童。
3. 在本表内容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调整本表格式、增添内容。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