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市直学校,机关各科室(含二级机构):
今年六月份是第十七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市师生安全和应急管理意识,提升师生安全素质,提高学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济源市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济安委〔2018〕5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教办〔2018〕416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夏季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安委办〔2018〕35号)、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的通知》(豫交文〔2018〕107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教办安全〔2018〕329号)、市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活动的通知》(济安委办〔2018〕28号)、市总工会和市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济工发〔2018〕12号)等精神,现将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6月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
二、活动内容
1.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河南省教育系统综合治理与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等,在本单位带头开展以“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宣传宣讲,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广大师生安全意识。
2.开展学校安全对话谈心活动。各级各类学校采取下谈一级的方式,围绕“明责、尽责、知厉害”的主题,开展学校安全对话谈心活动。
3.开展“我上一堂安全课”和安全培训活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为师生上一堂安全课,针对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学生具体实际、夏季气候特点等,传播安全知识。对广大教师进行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识灾、防灾、救灾,以及自救互救能力。各个班级结合季节性特点上好一节专门的预防溺水、水上交通安全(如有需要,请与市海事局张庆儒讲师联系:13938175447)、饮食安全等专题教育课。
4.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悬挂标语、电子屏滚动等形式,营造宣传氛围。在校园内建设校园安全主题专栏、文化长廊、文化墙等,积极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宣传。
5.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对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积极发动师生寻找身边的安全隐患,营造安全隐患人人查、安全事故人人防的良好氛围。特别是要根据省市要求,深入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汛期安全防范,加强隐患排查,确保各项隐患治理到位。
6.开展应急演练。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具体实际,完成防范措施,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开展防灾减灾、防拥挤踩踏、防火、防汛、防暴恐袭击等主题应急演练。
7.积极参加系列竞赛活动。积极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组织开展“我把安全带回家”中小学生书画作品评比和主题征文比赛,2018年6月10日前,各中心校、市直学校推荐一份书画作品和一篇主题征文参加全市评比。
三、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保障经费投入,确保责任落实,以活动的扎实开展推进学校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2.提高活动质量。各级各类学校要紧紧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期间的每一项活动,深入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扩大活动受众面和影响力,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做好总结提升。各中心校、市直学校要加强辖区学校各项活动的督导检查,掌握相关动态,做好经验总结,以持续提升工作水平。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将相关活动组织开展情况,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及时报送至市教育局(活动方案于6月5日前报送,活动总结于6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将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附件:2018年“安全生产月”宣传规范用语
2018年6月1日
附件
2018年“安全生产月”宣传规范用语
1.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2.坚守安全红线,推进安全发展
3.坚持安全发展,担当安全使命
4.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5.应急有方,从容天下
6.提升应急意识,保护生命安全
7.学好用好应急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增强公共安全意识
9.生命大于天,责任重于山
10.排查治理隐患,拒绝事故伤害
11.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3.生命只有一次,安全莫当儿戏
14.事故不可逆,生命不重来
15.安全可以演练,生命不能彩排
16.生命至上,科学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