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教体系统安全管理(信访)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1年教体系统安全管理(信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23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2021年教体系统安全管理(信访)工作要点
2021年全区教体系统安全管理(信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示范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 2021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办〔2021〕75 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济管教体〔2021〕1号)精神,认真履行职能,落实安全管理(信访)责任,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件(事故)和信访事件的发生,为全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教育强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提高思想认识
1.扛稳政治责任。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有关安全、信访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政治上的高站位,切实筑牢安全发展理念。贯彻《河南省教育系统综合治理与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河南省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信访)、平安建设、安全风险防控主体责任,遵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基本原则。逐级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教职工岗位责任。
2.加强安全教育。一是认真落实每周一节安全教育课。把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将安全教育与德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机融合,做到“三进”(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和“四落实”(落实课时、教材、师资、经费)。二是发挥好安全教育网络平台作用。要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学习平台资源,确保教职工、学生、家长全员参与安全教育专题学习,提升安全教育课质量,提升教职工安全素养。三是做好系列安全教育主题活动。3月29日是第26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要加强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取得实效;配合民政、应急部门做好“5·12”防震减灾系列教育宣传活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配合禁毒办、公安等部门开展“6·26”国际禁毒日毒品预防教育活动;配合消防部门做好“11·9”消防日活动和消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12·2”交通安全日活动;配合交通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把安全纳入学校文化建设和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渗透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安全习惯、安全素养,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3.加大宣传力度。学校要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挂图、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和措施等,提高知晓率, 营造良好的氛围。
4.做好应急演练。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和《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操作规程》的要求,结合开学前教育、军训等时段开展演练,做到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有寄宿学生、校车及规模大的学校还要有针对性地增加夜间演练、乘车演练等次数。
二、夯实安全基础
5.做好隐患排查整治。继续实行安全隐患“日检、周查、月报告”制度,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制度、销号制度和督办制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和管理信息化。特别加强幼儿园和托管机构日常安全教育及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相关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6.健全台账管理及报告制度。保存好各项工作的过程信息资料,做好相关数据统计、报送、分析、建档工作,规范档案材料的收集、分类、整理、成册、入柜管理;整理好《教体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见附件1);对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风险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7.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要将校园安全(信访)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配备专兼职安保人员,配全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器械,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110接警中心联网;重点部位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校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加强设备设施维护,确保良好运行状态。
8.深化平安学校创建。巩固深化“平安学校”创建成果,持续提升平安学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省级平安校园申报评审工作,加强省、市平安校园动态管理,全面提升教育系统平安建设水平。
9.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济源教体系统安全专项系列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排查学校安全风险隐患,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完善“三个清单”,大力防范化解影响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风险隐患,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10.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按照要求,推进教体系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完善技术支撑、智能化管控、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保障措施。推行乡镇以上成建制学校开展建设,小规模学校及教学点进行试点。
三、加强安全管理
11.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总结梳理“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继续深化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工作,形成长效机制。主动会同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校园周边网吧、学生托管点、小旅馆、娱乐场所、无证摊贩等治安、卫生乱点的清理整顿,做好对校园周边化工厂、危化品仓库、加油站、油气管道、重污染源、危险山体及水域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要配合公安机关,健全落实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积极组织学校安保人员、教师和家长志愿者等,配合执勤民警做好上下学时段校门周边防控工作,确保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安全可控。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明确具体的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全面了解掌握校园周边特殊人群信息动向,及时发布安全提示,确保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有序。
12.强化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好冬春火灾防控、电气火灾专项治理、危化品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消防进军训和消防安全教育进课堂(每学期至少2节)工作,积极参加全省消防安全教育示范课征集评选和消防绘画作文评选活动,开展好线上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明确学生宿舍、实验室、图书室、食堂餐厅等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设立单位消防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岗位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加强防火巡查和应急疏散演练(每学期至少一次),全面提升学校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提高火灾高危和消防重点单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完成省级标准化学校试点任务,积极推广试点经验,制定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推进学校消防工作标准化开展。
1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持续在全区教体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深入组织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根除影响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的黑恶隐患,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14.统筹反恐怖工作。贯彻反恐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河南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反恐怖专项行动,提升教体系统反恐怖综合能力和治理水平。认真开展《反恐怖主义法》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反恐意识。完善反恐预案,组织反恐应急演练。配齐反恐防暴器材、一键报警器等安防装备等。严格落实门卫值守和内部巡查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尤其在上下学期间,校领导带领教师和保卫人员在校门口关键部位持械值班,主动协调和配合属地公安、联防机关在校园周边巡查。要加强对教职员工和临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教育管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15.加强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加强家校联系,向学生及家长发布交通安全提示,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和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督促家长履行学生交通安全监护责任。加强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和铁路护路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和《河南省校车服务方案》,加强对学生、校车驾驶人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管理及教育,保障学生乘车安全。积极协调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对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整治力度。升级全市校车GPS监控系统,严格落实校、镇(办)、市三级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优势,共同监管校车的实时运行状态。
16.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与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陪餐制度,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科学监管学校食品安全,定期开展隐患排查,督导学校食堂采购、贮存、加工、供餐、消毒、留样等重点环节规范操作,保障学生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季节性传染病防控预警工作,及时上报工作信息,有效控制疫情传播蔓延,确保学校无重大疫情发生。
17.强化预防未成年人溺亡联防联治。加强宣传引导,开展警示教育,建立每日提醒警示制度,即学校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游泳安全提示牌,利用每天上、下午放学前最后一节课下课前5分钟,开展防溺水事故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校讯通、家访、家长会、微信群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发布学生游泳安全提示,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联合示范区党工委政法委、公安、交通、水利、民政等部门,继续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落实工作职责。组织发放《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防溺水教育和监管。主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及乡镇、村(居)委会和社区,广泛深入地开展重点水域安全管理及排查巡查,设置安全警示标牌、防护栏等设施,确保全年无学生溺水事故。
18.做好防范学生欺凌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5号)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机制,做好学生欺凌排查、防范和处置工作。密切家校联系,共同防范欺凌事件的发生。加强教育和管理,积极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性侵工作。严格教职工(临时聘用人员)准入资质审查,对入校建筑施工等人员予以有效监管。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报告公安、检察等部门依法处理,坚决遏制此类事件发生。
19.规范内部安全管理。落实每日校级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一定数量的教职员工担任治安员、参与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治安执勤,做到学生在校期间,关键时间节点人员巡防区域无死角。安保人员持械上岗,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管理,严格内部交通管制措施,校园内车辆行驶速度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下,有条件的设置校内减速带;在学生上下学和课间时段,任何车辆不得出入。要加强校内巡逻,严禁学生到校外租房住宿,寄宿制学校要认真落实学生请假登记和夜间巡查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守。要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四无一保”(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和“五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管理制度。要加强教学楼内活动管理,尤其是课间操和早晚自习时,学校必须安排好学生疏散时间和上下楼道顺序,明确值班教师,防止踩踏事件发生。要加强集体活动的管理,根据“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20.突出抓好校舍安全。严禁使用D级危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对正在施工中的建筑,施工现场要实行封闭管理,施工机械作业范围限定在施工区内。根据师生活动范围,搭设防护通道,合理设置警示、绕行标志等。定期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1.积极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教育实际,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配合地震局、气象局,做好抗震防灾、防雷工作。
22.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坚持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置全区教体系统突发事件(事故)。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法处置“校闹”,为学校(幼儿园) 安全托底。
四、做好信访工作
23.解决合法利益诉求。认真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教育部《教育信访工作办法》,强化信访责任,做好全区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健全完善信访网络,畅通网上信访、群众走访、群众来信、专线电话“四位一体”的高效信访诉求表达渠道,方便群众反映诉求、表达意愿。严格落实重要群体、重要节点稳控责任,做好重点群体和敏感时期信访工作。
五、强化工作保障
24.加大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健全和明确安全管理(信访) 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强化培训工作, 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区、中心校(市直学校)、校四级安全管理和信访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25.狠抓制度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信访)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26.高度重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驰而不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一岗双责,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六、落实督导考核
27.强化巡查督导。坚持安全巡查、工作例会制度,健全完善督导检查、督查通报、落实整改、限期反馈等工作制度,坚持“四不两直”工作法,提高督查效率效能。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挂牌整治,实现督导检查与隐患整治、规范管理、督查通报、绩效管理有机结合。
28.加强目标考核。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为工作重要内容,加强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落实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管理(信访)工作机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人员配备不到位、经费不投入、设施不完善的,要及时通报、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约谈、挂牌督办。各相关部门要将安全管理(信访)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管理监督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影响较大信访事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
1.教体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模版)
2.教育部《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教基厅函〔2021〕5 号)
附件1. 教体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模版)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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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或发现时间 |
问题或隐患存在学校及场所名称 |
隐患情况简述 |
排查或发现人员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整改完成情况 |
核查时间 |
核查结果 |
核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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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字:
附件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
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年来,各地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欺凌行为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有的地方学生欺凌事件仍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影响非常恶劣。为持续深入做好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巩固治理成果,健全防治长效机制,教育部制定了《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0日
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现就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指导各地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各地教育部门要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对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学校要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要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和地区,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各地教育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四)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学校全体教师、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及时报送教育部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五)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地方,要认真反思,深入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其他地区要引以为鉴,警钟长鸣,防患未然。各地都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省市县各级各部门职责,压实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摸底。各地进行全面部署,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2021年3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针对摸排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地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2021年7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把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强化协作。各地要在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与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协同配合,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积极构建综合防治体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工作进展,深入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和典型工作经验,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要引导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情引导,防止过度渲染细节,保护受害学生隐私,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四)开展督查,确保落实。各地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要会同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区域和学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学校不断改进防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