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疫情防控 期间及秋季开学后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提示》(济消安办〔2021〕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河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和储能电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安全函〔2021〕460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保持高度警醒,坚持防疫、防火工作两手抓,持续紧盯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坚决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及秋季开学之后学校火灾形势平稳。
二、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各单位要持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行动,确保学校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私家车、电动车和固定障碍物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能够保障消防救援车辆迅速通行。
三、加强学校值班值守
学校放假、校外培训机构处于歇业期间,要将火源、电源(除消防用电)、气源切断,不得关停消防设施及监控、报警设备,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确保消防控制室有操作人员值班值守并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通过班级微信群、学校公众号等方式,提醒广大教职员工、家长、学生注意消防安全,做好单位及家庭防火,确保人身生命安全。
五、推进“智慧消防”工作
各单位在年初与教体局签订了《2021年度学校平安建设和安全(信访)工作目标责任书》,其中第七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中要求:“推进“智慧消防”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每月录入监督检查记录不少于4条。”经过统计,6月份完成录入的有梨林中心校、坡头中心校、济渎路学校、职业学校;7月份完成录入的只有太行路学校;8月份各单位录入记录均为零。从8月份开始,局安全信访科将对每月未完成录入情况进行通报,年底累计三次未完成的将取消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评选资格。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