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发挥学校主体责任,严格把控施工质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施工安全。
五、基建项目完成后,项目学校应当及时组织监理、设计、质监、施工单位等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的方能交付使用。竣工验收报告须交教体局备案。
六、资金的支付,应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提出资金申请,经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方共同认定,报送教体局项目办审核。由财政局按相关程序报批。
七、学校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后,需将决算资料报送送教体局项目办,教体局项目办将委托咨询公司对其评审。评审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