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项目建设管理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教育体育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暂行)
发布时间: 2022-04-24 | 来源: | 作者: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步伐,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现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15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教育体育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济源教育体育系统建设项目管理,明确项目相关责任,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使建设项目制度化、规范化,现依据国家、省、示范区有关政策法规和条例,结合济源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济源各类公办学校及幼儿园的新建、改扩建、加固、维修建设项目(不含100%资金由镇、办事处自筹的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三条 项目的申报应符合国家有关学校建设标准、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有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坚持通盘考虑、分步实施,要突出重点、均衡发展,还要尊重实际、注重效益、适度超前、量力而行,更要坚持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进行项目申报。

    第四条 根据实际需求,项目申报采用随时申报制度,原则上5万元以下项目,使用学校经费自行解决,5万元以上项目,中心校(市直学校)以红头文件正式向教育体育局办公室申报,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征求当地镇(街道)政府的意见附后。

  项目确定

第五条项目确定由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项目安排实行会商制度。发规科为项目申报受理部门。职能科室(含发规科、财审科、幼教中心等有项目资金的科室)对上级垂直下达及其他可用于项目建设的各类资金,要主动配合财审科和区财政金融局,依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定资金使用范围,制定资金分配原则,结合上级部门意见和基层学校的申请统筹进行项目安排。职能科室的分管领导及时召集职能科室、发规科、财审科、项目办等相关科室对拟安排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共同会商,职能科室对拟安排项目的政策性、必要性进行解读说明,财审科对项目资金来源、使用期限进行说明,项目办对拟安排项目是否符合施工条件、投资估算和工期出意见。形成统一意见后由职能科室报请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通过后由职能科室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发规科建立项目库。

  项目立项

第六条  发规科负责单体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立项,项目办负责单体项目1000万元以项目的立项。(包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手续、环评、方案设计等前期手续办理)

章 项目实施

第七条  项目办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包括地质勘察、文物勘探、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审查报送、预算(工程量清单)、施工和监理等招标、合同管理、施工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决算、工程款资金审核等管理,并对施工质量、安全、工期负责。项目所在地学校负责人作好周边村委、镇办的协调工作。

1.工程手续:严格按相关法规办理建设规划、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等建设手续。

2.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采购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实行公开招标,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3.勘察、设计:项目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设计图纸出具后,涉及规范和安全的项目应当依法将图纸送交有资质的施工图纸审查单位审查。图纸未审查不得使用。

4.工程量清单: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严格按照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

5.工程质量:项目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管理。要求监理加强对主要材料进场管理,主要材料必须有合格证,严禁出现偷工减料现象,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工程安全:项目实施期间,加强对工程安全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目标为零伤亡。加强风险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对进入工地的所有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项目所在学校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对校内教职工和学生安全负责

7.工程工期:工期安排要科学、合理,严格按照局班子会的意见或发改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期规定,任何人不得干预工期。

8.工程合同管理:项目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办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审核合同乙方起草的合同草稿主要条款要与招标文件一致。经审核后教育体育局与合同方签定正式合同,正式合同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合同文本。勘探、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9.对于体量过小、性质单一的项目,项目办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学校,采取询价、包干等形式实施。

第八条 发规科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手续、环评、方案设计前期产生费用的,由发规科负责签订合同。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办负责统计工程进度并提供相关数据给职能科室职能科室负责对口上报。每月5日前项目办以建设项目月报的形式向局党组汇报项目的形象进度和需签批支付资金等内容。

第九条  项目变更:

1.项目调整:基于项目确定初期采取会商机制并经局班子会研究决定实施,原则上已定项目不得变更项目地点。确因客观政策、不可抗力因素所致的,基层学校经中心校签字向发规科提出经分管领导和领导签后方可进行调整。要严格按照变更程序履行变更手续。

2.成批打包项目:实施中内部投资的变更,原则上总投资不变,内部调整。实施后如有结余资金,项目办提出调整意见,经分管领导签批后实施。

3.单个重大项目:施工期间确因客观政策、设计缺陷、地质变化、工程量清单漏项素所致的变更增加,要严格按照变更程序履行变更手续原则上在总投资内调整。变更增加不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的,由施工单位向监理书面提出或基层学校经中心校签字向项目办提出,经监理、(勘察)设计、项目办、施工单位共同会商同意,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设计院出具变更通知单后实施。变更增加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的,项目办结合发规科、财审科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党组集体研究。

第十条  对于学校自行安排资金在2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需按《济源示范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报示范区教育体育局,经局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签批后到项目办备案,并接受项目办指导和监督。报批内容包括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等。学校为建设主体责任单位,严把工程质量、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施工安全。项目完工及时组织监理、设计、质监、施工单位等部门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交项目办备案,验收后学校及时进行决算,项目办负责对工程决算进行评审。

章 竣工验收

一条 项目完工后,项目办及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质量监督、施工单位等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要在竣工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要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212号)相关要求,及时整理决算资料,依法依规进行决算评审。

三条 待项目审计结束后项目学校要结合财审科及时按决算评审价将项目纳入学校固定资产账务管理。项目学校将建设档案列为永久档案,做好保管。

章 资金签批支付

    第十四条   资金签批支付流程 

1.建设资金的支付,合同单位填写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统一的《济源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申请表》,表中应注明合同约定方式、资金申请金额及计算方法。资金申请表须经合同单位盖章、监理部门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项目办现场负责人、副主任、主任签字、局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2.资金签批方式:使用《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费用报销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后附《济源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申请表》及其他资料。项目资金支付由项目办、廉政监督小组、财审科共同审核,再由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签批。

3.审批单传递:审批单由项目办负责在财审科、廉政监督小组、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之间传递。

    4.资金审批流程和时限:审批单由经办人、项目办负责人签字、廉政监督小组签字、分管领导签局主要领导批。签批程序须在一周之内完成。签批完成后财审科按程序时支付工程款。

5.其它资料:施工期间按进度付款的项目,需提交完成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需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项目办现场负责人和分管副主任签字认可。竣工验收后付款的项目,需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需项目经理、现场监理和总监理工程师、项目办现场负责人和分管副主任签字认可。

章  责任追究

    第五条  项目须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打造廉洁工程,局纪检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抽查,特别是实施阶段,参与项目相关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个环节公开透明、清正廉洁、程序严谨,手续完备。对项目申报、会商、确定、立项、预算编制、施工变更、竣工验收、(结)决算、资金支付过程中的“吃拿卡要现象,对阻挠、利用职权干预工程”等问题,局纪检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若存在不能规范施工、偷工减料、随意变更、只计调增不计调减、有意欺瞒评审项目单位和监理而骗取财政资金、决算价核减率超过5%等情况的,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将对施工企业信用制度考核中给予差评。

第十七条  监理方若未履行好相应的监管职责,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变更和签证手续而造成决算价核减的,示范区教育体育局要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监理费。

第十八条  造价咨询单位若未对设计变更和签证现场核实或有意提高单价而造成决算价核减的,示范区教育体育局要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应咨询费。

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济源范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济2021227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