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踏勘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机关各科室:
按照《济源市行政审批现场踏勘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审批事项现场踏勘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省“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我市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改革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现场踏勘工作机制,明确业务科室主体责任,促进行政审批现场踏勘工作规范运行,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二、明确职责
1.中心校职责:结合镇办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现场踏勘事项清单》(附件2)内本辖区申请事项进行材料初审,对材料符合申办条件的学校进行现场踏勘,符合有关条件的,出具“现场踏勘意见书”,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对申请单位筹设表或设立申报表出具意见并签章。
2.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职责:负责行政审批标准化运行和行政审批现场踏勘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向业务科室函告业务事项;制定《现场踏勘计划》(附件3),明确现场勘察的项目、时间和地点等;组织实施现场踏勘工作,协调处理现场踏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听取申请对象和勘察人员意见,形成踏勘结果;根据审核情况和现场踏勘意见作出许可决定。
3.业务科室职责:结合权责清单和科室职责分工,确定现场踏勘标准,细化明确现场踏勘人员权责边界,为现场踏勘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明确专人负责现场踏勘工作,按分工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现场勘察、审核认定,并提出踏勘意见,完成具体的勘察工作;签署现场勘察意见,对现场勘察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现场踏勘组职责:现场勘察组由对口业务科室、发规科、体卫艺站等负责现场踏勘的人员组成。按照规定程序和《现场踏勘计划》中列明的现场踏勘内容,从教育教学常规、收费、校舍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安全防控设施、周边环境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对民办学校进行全面勘察,提出勘察意见,小组成员须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勘察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中心校初审。申请人申请筹设、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办学地址变更,要先向所在地中心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中心校对申请材料初审合格的,会同镇办有关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踏勘,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由申请单位整改后重新申报;现场踏勘符合有关条件的,出具“现场踏勘报告”。
(二)制定踏勘计划。发规科(行政审批科)受理审批材料后,对需要开展现场踏勘的事项,在受理审核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协调业务科室确定踏勘时间和踏勘小组人员,制定《现场踏勘计划》,提前半个工作日,电话通知申请人,向市审改办报备,确定现场踏勘监督员。
(二)依法现场踏勘。踏勘人员抵达现场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现场踏勘标准》(附件1),对申办学校的办学情况和办学条件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检查、勘验,进行评估论证,并以文字、录像、图片、录音等形式记录现场踏勘情况。
(三)形成踏勘结果。踏勘人员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填写《现场踏勘结论确认表》(附件4),现场形成实地核查记录和踏勘结论,需整改的应列明需整改条款,明确整改期限,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出具“现场踏勘意见书”。
(四)及时归档立卷。现场踏勘工作结束后,发规科(行政审批科)按照有关规定,将记录现场踏勘情况的资料以及《现场踏勘结论确认表》、《现场踏勘监督情况登记表》(市审改办和现场监督员提供)整理归入审批档案,以备查阅。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集约高效、佩证上岗。现场踏勘应在启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多个申请人相继到一个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审批事项的,可结合实际,合理安排,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开展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和审批工作人员应当佩戴行政执法证。
(二)坚持多(双)人作业、现场办结。开展现场踏勘应当由两名以上在编人员共同实施,分别就各自业务范围对申请单位进行踏勘。业务科室要研究制定现场踏勘相关要求,组织踏勘人员进行学习,使踏勘人员具备履行现场踏勘职责的能力。现场踏勘结果不需要专家评审论证的,实行一次办结,现场出具制式踏勘报告。除不符合法定要求、需要申请人整改的外,同一事项不得重复踏勘。
(三)坚持一次告知。踏勘现场达不到标准要求、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现场踏勘人员要在形成现场踏勘结论的同时,一次性准确告知申请人需要整改的事项、标准、要求及时限。没有法定整改时限的,由申请人自行确定。
(四)严肃工作纪律。踏勘人员履职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以下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现场踏勘。不得擅自扩大现场踏勘范围,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标准,不得随意减少或增加程序,严禁出具虚假或不真实的踏勘结论。
2.恪尽职守。勘察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依照规定进行审查,保证工作质量,实事求是作出现场踏勘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推诿扯皮、拖沓应付,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为申请人保守相关秘密。
3.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得收受申请人的红包、礼金、礼品、产品、样品和有价证券等。勘察人员与申请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严禁将申请人信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获取不正当利益。
(五)落实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市《行政审批现场踏勘工作暂行规定》落实现场踏勘监督机制,主动配合市审改办选派的现场踏勘监督员依法开展现场踏勘工作。严格落实“现场办结”、“一次告知”等工作制度。
附件:1.现场踏勘标准;
2.济源市行政审批现场踏勘事项清单;
3.现场踏勘计划(样表);
4.现场踏勘结论确认表(样表)。
2019年3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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