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市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组建济源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讲师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讲师团成员的主要职责
1.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培训和知识宣讲。
2.指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提供家长和学生心理辅导服务。
4.参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交流。
5.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题调研。
6.每年度完成1—2次培训授课任务。
二、讲师团人员组成
根据“自愿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本人申报、单位推荐,市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审核确定首批专家讲师团成员34名(具体名单见附件),由市教育局颁发聘任证书,并按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三、讲师团的管理
1.讲师团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管理下开展工作。
2.讲师团实行聘任制,并建立增补和退出机制。定期补充优秀人员,解聘不称职人员。
3.建立考核机制,对团员的工作情况定期考核,并评选优秀讲师团团员。
4.择优向上级相关部门推荐优秀讲师团成员。
四、有关要求
1.各讲师团成员要认真学习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法律制度和专业知识,认真履行讲师团的职责,完成讲师团的各项任务。
2.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每学期至少邀请1次讲师团专家到校开展专题报告和业务交流。每次活动结束后,邀请单位要认真填写《济源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讲师团授课活动记录单》(附件2)一式三份(邀请学校存档一份,讲师团成员报所在单位一份,邀请学校报市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一份)。
3.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对讲师团成员外出授课、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共同推动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专家讲师团办公室设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沁园中学),联系人:李倩倩,联系方式03916910368,15138829518。
附件:1.济源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讲师团成员名单
2.济源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讲师团授课记录单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