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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暨首届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活动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13 | 来源: | 作者:

  济教办科〔2019〕75号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提升广大师生的心理健康意识,营造全市中小学校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氛围,增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定于2019年5月10日-6月10日在全市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同时对优秀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活动项目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心时代 心阳光 心成长”

  二、活动内容

  (一)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开展的活动

  1.邀请史彩娥教授开展专题讲座;

  2.开展“蒲公英”心理健康志愿者系列帮扶活动;

  3.开展心理健康微课观摩活动;

  4.开展心理健康进校园活动;

  5.开展宣传月成果评选活动。

  (二)各中小学校自主组织的宣传月系列活动

  以“七个一”活动为主要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举办一场专题讲座。各校可围绕活动主题,邀请市心理健康专家讲师团和志愿者团队成员开展专题讲座。

  2.开展一次心理健康宣传活动。各校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校报校刊、校园广播、校园网等途径进行宣传活动(形式不少于3种),着力创建良好的班级和学校环境,创造温馨和谐的育人环境。

  3.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如主题班会、心理剧、制作手抄报及心灵书签、绘制心理漫画、书写心灵成长征文等。

  4.举行一次团体辅导活动。各学校要利用班会课、心理健康课、社团活动等载体,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素质训练活动,塑造学生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

  5.开展一次心理素质拓展活动。利用校外活动场所或学校少年宫,组织开展有益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心理素质拓展活动。

  6.观看一场与主题相关的心理影片。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内容积极的心理影片组织学生观看,并由心理辅导教师对影片内容进行点评,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并撰写观后感,加深学生对健康心理的全面认识。

  7.组织一次心理健康教育成果展示交流活动。各学校要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积极申报心理健康教育研究课题,并开展心理教育案例、心理小故事、心理漫画、活动设计、课件、论文(学生小论文)、校园师生心理剧评选活动。逐级择优推荐,参与评选,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三、活动要求

  (一)全市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根据学校实际和学生心理特点,合理安排宣传月的各项活动,突出本校特色,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二)各校要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围绕活动主题,丰富活动内容。心理教师要发挥指导作用,充分调动班主任、学生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社团等组织的积极性。

  四、其他事项

  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认真拟定活动方案,扎实开展活动。活动月结束后,市教育局将进行心理健康特色活动成果评选,对活动月中涌现出的心理健康特色活动成果,分校本课程、社团活动、校园心理剧三个类别进行评选,并表彰先进个人、先进单位。

  各单位务于6月20日前,以中心校、市直学校为单位将活动方案、图片以及宣传月活动登记表(见附件1)、特色活动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报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电子稿发jyxljkjy@163.com。联系人:李倩倩,联系电话:0391-6910368。

  附件:1.2019年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情况汇总表

  2.首届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活动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