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教督〔2020〕4号
各中心校、市直初中,局相关科室: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准备工作的通知》(豫政教督办〔2020〕10号)和7月30日河南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整体评估认定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试行)》(见附件1),全面进行摸底排查,逐校建立问题台账,制订有效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完善提升,决不能因为一所学校的问题而影响全省国家整体评估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1.局相关科室认真学习研究《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试行)》,履行科室职能,指导基层学校做实做细摸底排查工作。
2.各中心校、市直初中对标对表认真摸排梳理,澄清各项指标底数,于8月17日前汇总辖区中小学问题现状及解决建议对应上报局相关科室,确保上报数据信息客观真实。
3.局相关科室对基层学校上报的情况进行核实、把关,对具体指标进行统计、研判,对核实的现状、问题及整改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21日前呈督导室。
4.督导室及时汇总科室意见,按照7月30日省启动会暨培训会要求,协商研判提出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建议报局班子会研究。
联系电话:0391-6610475
附件:
1.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试行)
2.中心校或市直初中办学基本标准十大核心指标达标情况汇总表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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