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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再评估认定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15 | 来源: | 作者:

济政教督〔2020〕1号

 

各中心校、市直初中、特校: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准备工作的通知》(豫政教督办〔202010 号)要求,2020年我省将接受国家对全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进行整体认定,我市必须再接受并通过教育部专家组对市域内基本均衡情况的实地核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含教学点)。

二、评估认定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31号)、《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豫教督导〔2012199 号)规定的标准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按豫教基〔2011162号文件执行,部分指标值有更新),每一所学校都必须达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指标,全市必须再接受并通过教育部专家组对县域内基本均衡情况的实地核查验收。

三、分级分步准备工作

(一)校级自查

420日前,各中心校对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对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中的《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试行)》认真开展达标状况自查,开展不留死角的摸底排查,逐校建立问题台账,制订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完善,上报中心校自评报告和相关表格至督导室,并发电子文件至邮箱dds0475@163.com。市直初中按照上面要求自查并直接上报。

(二)市级复查

督导室将组织评估组至各校复查,形成书面报告,于 5 10 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省级验收

5 月中下旬,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参照国家评估规则和程序,对全省组织评估验收。

(四)国家认定

接受并通过教育部专家组对市域内基本均衡情况的实地核查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校达到标准,事关全省教育发展大局。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动员部署,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每所学校的各项指标都要达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标准要求,决不能因为一所学校的问题而影响全省整体通过教育部的实地核查及验收。

(二)对标对表,抓细抓实。各中心校、市直初中和特校要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对照相关文件标准,认真排查和梳理各校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一校一台帐,努力补齐短板,确保准备工作安排落到实处。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要避免强调办学条件改善而忽视校园文化建设,要对所有学校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和文化建设逐一检查,确保每所学校都做到净美校园,文明校园。要营造浓厚的现代校园文化气息,体现正确的价值观和育人观,全面检查学校公示栏、橱窗等,及时更新并清理不符合规范的内容。

(三)求真务实,严肃纪律。各中心校、市直初中在工作过程中,要坚守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要坚守为民服务,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严禁走过场、应付了事;不得以迎检为由增加教师额外工作量,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准备工作不力、敷衍应付、问题整改不到位以及工作中有作假行为而影响全省整体通过实地验收的,示范区教体局将提请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联系电话:0391-6610475,电子邮箱:dds0475 @163.com

附件:1.小学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

2.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

3.中心校或市直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评估汇总表

4.中心校或市直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汇总表

5.中心校或市直初中校际间均衡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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